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宅基地拆遷補償太低該如何辦

法律 閱讀(1.01W)
宅基地拆遷補償太低該如何辦
宅基地拆遷補償太低該如何辦
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1、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的糾紛一般多於城市拆遷,因為被拆遷戶已經習慣於其農村的生活,讓其遠離原本的生活環境這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可政府的規劃一般的人也無法阻攔,而為了規避拆遷補償糾紛的發生,被拆遷戶最好在拆遷之前先了解與徵地拆遷有關的法律法規,如果認為補償標準不合理,應當及時啟動法律程式來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