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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因家暴起訴的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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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因家暴起訴的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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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暴起訴離婚應當準備哪些材料


1、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現金、存款、房產、股票、債券等等夫妻約定或法律規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


2、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財產的分割及子女的撫養要求,並提出相關的證據);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3、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