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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後是否需要妻子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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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後是否需要妻子還
丈夫去世後是否需要妻子還
1、丈夫生前所欠債務,在丈夫去世後,該債務是否需要夫債妻還,這取決於這個債務的性質,具體來說,需要判斷這個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如果這個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那麼,丈夫去世後,妻子應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要償還丈夫遺留的債務。如果這個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是丈夫的個人債務的話,那麼該債務與妻子個人無關,但如果妻子依法繼承了丈夫的個人合法財產,則需要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3、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原則上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夫妻一方若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即明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支出的金額,如借款數額巨大或後續並未用於日常家用,除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一方的個人債務。
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