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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的合同書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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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的合同書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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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的合同書效力

協議屬於合同的一種,而合同只需要雙方簽訂而不需要第三人見證或公證,但律師見證或公證機關公證的話,可以幫助當事人完善合同內容,避免或減少合同糾紛。也就是說如果該協議無違法內容是,有雙方的簽字,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只不過如果合同內容涉及任何違反法律規定的協議,那就是無效的這種情況下的。而夫妻之間的合同力效力是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該協議在你們兩人之間有效,但對不知情的債權人無效。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你有償還義務, 償還後可以向男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