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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設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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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設立流程
國外金融控股公司設立的主要方式

在美日等國,金融控股公司在很長時間一直被禁止設立。20世紀末,金融控股公司在這些國家解禁之後,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障礙被解除了,但在市場準入、稅制以及設立手續上還有許多不便之處。於是在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方面為了減少這些不便及其帶來的設立成本,採取了許多不同於一般公司的設立方式。


1.股權交換設立方式。股權交換制度的法律定義是 控股公司以自己的股票或增發新股為代價,換取特定事業公司全體股東的全部股票,並使該特定事業公司成為自己完全子公司的一種股權交易制度。這種設立方式比較簡單,易於操作,設立成本也比較低,是一般控股公司設立的首選方式。


2.股權轉移設立方式。股權轉移是設立純粹控股公司的方法,特別適用於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股權轉移的法律定義如下 股權轉移是特定事業公司的全體股東在得到股東大會確認的前提下,把其全部股份以實物出資的形式轉移給控股公司。 該控股公司則以發行新股設立的方式,接受該特定事業公司為完全子公司的一種股權交易制度。


3.脫殼設立方式。該方式是在不能實現100%收購的情況下,收購企業通過被收購企業設立子公司,並把被收購企業的營業全部讓渡給該子公司後,再與被併購公司進行合併的一種迂迴式的合併方式。由於這種合併方式使被收購的公司像脫殼一樣被吸收合併,所以被稱作“脫殼設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