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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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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在我國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1、瞭解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原由;
2、對於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公司如果繼續用人,應及時提供勞動合同文字,告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律限定的,如果勞動者拒卻簽訂,用人單位只能解除勞動關係;
3、對於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已經入職的員工,公司如果不願用人,能夠發一個書面的要求限期簽訂書面合同的通知,讓勞動者簽收並保留證據,並且公司有相關規章規則明確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罰則,如果他還是拒卻簽訂,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二)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取要求的;
(二)嚴重違背用人單位的規章規則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導致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導致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議,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限定的情形招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