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詐騙罪開庭審好久

法律 閱讀(5.12K)
詐騙罪開庭審好久
詐騙罪開庭審好久
二個月以內宣判。
詐騙案從立案到開庭應當經過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
當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時,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審理程式有一審、二審,審理方式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等,每個程式和方式審理案件的期限是不一樣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