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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贍養權糾紛的原告

法律 閱讀(2.31W)
變更贍養權糾紛的原告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著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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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成為變更贍養權糾紛的原告呢?

所以在撫養訴訟立案時,要正確理清撫養法律關係的原告及法定代理人,確定恰當的被告,這是撫養糾紛立案的關鍵所在。撫養糾紛可分為兩類,即撫養費糾紛和變更撫養關係糾紛。本文主要講的是變更撫養關係糾紛。
  在現實案例中,誰可成為變更撫養關係糾紛的原告,非但普通的老百姓弄不清,就連法律的理論界和實務界也存在爭議。那到底誰可成為變更撫養關係糾紛的原告呢?主要有這幾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應以未成年的子女為原告,由要求變更撫養關係的父母一方作為法定代理人提起訴訟。
  主要理由:因為變更撫養關係的主要原因就是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未盡到應有的撫養責任,沒有給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甚至有的還給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傷害,而未成年子女又是直接的受害人,所以將未成年子女列為原告,與法律要求原告必須是案件利害關係人的規定是相符的。
  第二種觀點:應以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一方為原告。
  主要理由:首先,假使未成年子女確實想與父母其中的另一方生活,也要徵得該方同意才行,也就是說最後的決定權還是在父母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變更,未成年子女也不能起訴;其次,父母是成年人,他們的各方面的認識都比未成年子女強,很多時候在子女無法辨別好壞的情況下,父母可以;最後,由於子女是未成年人,在開庭時不管子女是不是原告,事實上開庭時出於對他們的保護,子女一般都不會到庭,到最後仍然是父母雙方對簿公堂,所以從實踐效果來說,還是應以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一方為原告比較妥當。以上就是關於變更贍養權糾紛的原告  的解答,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