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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盜竊最低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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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盜竊最低判多少

在司法實踐中盜竊類的刑事犯罪是非常多的,而盜竊罪的犯罪分子釋放後,有可能會繼續從事盜竊的行為,如果以盜竊為業,連續進行盜竊行為的,就有可能構成慣犯,那麼累犯慣犯盜竊怎麼判?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多次盜竊,請問累犯盜竊最低判幾個月?

盜竊罪按照盜竊數額定罪量刑,累犯盜竊最低判幾個月如果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1次會議、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