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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隊拘留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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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隊拘留多久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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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醉駕交警隊多久結案

醉駕案件算是最簡單的刑事案件,絕大多數但是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審理期限是20天,就是必須在20天之內宣判、結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

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的刑事案件,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後,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經批准可以延長,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