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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欠款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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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欠款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期間職工社保怎辦

《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七條和《民法通則》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可見,法律對破產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險權益是優先保障的,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與法律的規定是一致的破產企業,包括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破產企業。對於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破產企業,按照規定應當由其向本企業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供養親屬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包括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按期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等費用,列入第一順序清償;對於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破產企業,除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之外,條例規定的其他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費用,都應當由破產企業按照第一順序優先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