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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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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的程式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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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二審程式

案件的二審程式

  1.第二審審判組織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上訴、抗訴案件必須組成合議庭進行,不能實行審判員獨任審判制,合議庭的成員只能是審判員,人民陪審員不能參加上訴、抗訴案件的審判,合議庭的人數為3人至5人的單數。

  2.對上訴、抗訴案件的全面審查

  第二審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抗訴範圍的限制,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理,一併處理。

  3.第二審案件的審判方式和程式

  第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檢察院抗訴的案件,二審法院應當開庭審理。抗訴案件和二審法院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檢察院應派員出庭,二審法庭應在開庭前10日通知檢察院查閱案卷。

  4.對上訴、抗訴案件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