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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重婚是否可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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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重婚是否可以報警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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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重婚了怎麼辦

發現對方重婚了,如何認定對方是不是重婚呢?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已婚者與他人領取結婚證的行為,此種情況比較好確認。不好確認的是事實重婚,認定事實重婚的方法有:先登記婚後事實婚,即與原配偶登記結婚,後又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而重婚。先事實婚後登記婚,1994年2月1日之前,與原配偶未登記而卻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1994年2月1日之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兩個事實婚,1994年2月1日之前,與原配偶未登記而卻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1994年2月1日之後,又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而重婚。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發現對方重婚的,可以提起離婚訴訟,此時有重婚事實的,法院一般會因為重婚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從而判決離婚。另外,無過錯方在離婚時可以向有重婚或有婚外同居過錯的配偶“請求損害賠償”;第三,法律也規定了對重婚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的規定,加重了對犯有重婚和婚外同居過錯的人經濟懲罰力度,切實保障了無過錯配偶的合法權益。

不管是重婚行為還是與他人同居的行為,這都屬於《婚姻法》中明確規定了的法定的過錯情形,要是夫妻因此離婚的話,則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做出離婚損害賠償,但實際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對方確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