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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裂縫國家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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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裂縫國家賠償標準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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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裂縫國家賠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沒有具體的賠償標準,一般質量問題只負責保修,嚴重的話,走法律程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商品房質量問題由輕到重通常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屬於保修範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如牆體或地坪輕微開裂、空鼓,屋頂或牆壁區域性漏水、滲水等問題。購房人可以根據《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也就是說,開發商必須整改。如果拖延不決,開發商不但要承擔必要的費用,還必須進行賠償。

2、已經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是否已構成“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在司法實踐中要通過相關部門鑑定,由法院根據案情綜合評定。

3、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問題。《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如有些業主入住後,發現現澆板出現貫穿性的裂縫,直接影響居住者的安全。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出具經房屋安全鑑定機構認可的整改方案。整改結束後,還應請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復檢。

另外,需要提醒購房人,在辦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續時,應要求開發商出示該樓盤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查驗該工程是否經驗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