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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違停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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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違停的規定是什麼
交通法違停的規定是什麼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第七章第九十三條是這樣規定的:“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停放機動車及臨時停車的,交警或者有關管理部門應該首先指出其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如果因為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拒絕立即駛離,妨礙了其他車輛、行人的通行,可對其處20元以上、 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2. 具體的處理方法如下:在汽車被貼罰單後,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到罰單上指定的交警部門接受處理,逾期不處理的,要繳納滯納金的,因此要儘快把罰單處理了。到交警部門後,把“違法停車處理告知單”交給工作人員,然後工作人員會核實罰款數額,是否扣分(違法停車不扣分),然後受理罰款申請,然後會給你交費名稱,接著去銀行交費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