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強制執行 | 留基本生活費

法律 閱讀(2.43W)
強制執行 留基本生活費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有條件的發放基本生活費

下崗職工(男、女)工齡達到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以上、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領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費,達到“提前準退休”年齡段後,本人可以自行選擇退休,或選擇不退休;

若本人選擇提前退休的,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按其退休工資發放。

若本人願意拿基本生活費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費自行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