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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仲裁程式要怎麼進行 | 具體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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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仲裁程式要怎麼進行,具體規定有哪些
合同仲裁程式要怎麼進行,具體規定有哪些
合同仲裁程式按照以下流程進行:1、當事人符合條件申請仲裁;2、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進行受理;3、開庭仲裁;4、製作仲裁書。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合同仲裁程式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仲裁協議;(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第二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第四十條
    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祕密的除外。
    第五十條
    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後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五十一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製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條
    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