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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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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哪些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民法院審判案件過程中,應當充分保證被告人行使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辯護權利。但下列人員不得被委託擔任辯護人: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