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州市裡岔鎮戶口遺失怎麼辦理
當事人戶口本丟失,需要戶主憑身份證到戶籍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補辦戶口本。 《戶口登記
條例》規定: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
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
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