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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打的欠條是代表公司的,是有權代理行為。
2、個人與公司之間並無連帶責任,沒有還款的義務,只有個人原來所在的公司是債務人,債權人只能向原來的公司主張權利。
3、欠條上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日期,並不能適用所謂的3年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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