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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寬展期能搶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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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寬展期能搶注嗎
商標寬展期多久

法律為商標權人辦理註冊商標續展手續所規定的期間被稱作續展期,它包括兩部分:一是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前十二個月,商標權人如果需要繼續使用註冊商標,應當在這段時間內申請續展註冊;二是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六個月,也即所謂的寬展期,商標權人如果未能在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的,仍可以辦理續展手續。

新《商標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新《商標法》第五十條第規定:“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登出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及時辦理商標續展註冊能有效節約時間,重新申請商標的時間長,還可能面臨駁回、補證、遭異議等風險,而商標續展註冊只需要半年。此外,只有不中斷使用、知名度高的註冊商標才有資格認定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則商標局對該註冊商標予以無效。

及時辦理商標續展註冊能有效節約時間,重新申請商標的時間長,還可能面臨駁回、補證、遭異議等風險,而商標續展註冊只需要半年。此外,只有不中斷使用、知名度高的註冊商標才有資格認定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