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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方可以不付撫養費嗎

子女撫養 閱讀(1.11W)

離婚男方可以不付撫養費嗎

一、離婚男方可以不付撫養費嗎

首先,離婚給孩子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責任。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其次,離婚後給孩子撫養費的數額是可以變更的。這是因為,在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給付的問題上,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①子女的實際需要;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而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承擔能力以及當地的生活水平都是在不斷變化的,因此導致子女撫養費的數額也是不斷變化的。所以婚姻法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後,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是可以的,父母離婚可以不給孩子撫養費,但這是有條件的。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況下無力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如果此時強迫父母繼續支付孩子撫養費,則從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說不通的。但是,父母不給孩子撫養費不是無條件的,不然很多父母就可以肆意逃避撫養義務,因此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是有條件的,父母離婚可以不給撫養費,但必須符合條件。

二、一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二)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離婚之後由女方直接照顧孩子的,意味著女方獲得了孩子的撫養權,而此時往往就需要男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但有些時候,可能雙方協商約定男方離婚之後也不需要支付,或者是男方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導致自身不具有支付撫養費的能力,這樣的情況下,自然就會出現男方沒有獲得撫養權,但同時也不用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