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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意思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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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意思是怎樣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意思是怎樣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在犯罪後,法院依據行為人的犯罪結果和相關的情節,最多判三年有期徒刑,最輕可以判管制,在這個幅度內合理衡量。
一、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

二、拘役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三、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監禁於一定場所的刑罰。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死緩變更、數罪併罰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數罪並處時,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