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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人員可以領失業保險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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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人員可以領失業保險金嗎
失業人員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於終止或者解除職工的勞動關係之日起七日內,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和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的證明等有關手續報送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撤銷,解散的,由其清算組織或者主管部門向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提交有關材料,並幫助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


(二)失業人員應當自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送達之日(發生勞動爭議的,可延長至仲裁或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申領失業證。


(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失業人員失業登記手續之日起十日內對其失業情況進行稽核確認,對符合條件的,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並開具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的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候,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就是在失業之前一定是已經參加了失業保險的,並且累計繳費也有了1年的時間。否則的話,也是會對領取失業保險金造成影響。而我們說的勞動者失業無非就是兩種情況,一種是單位原因導致失業,另一種自然也就是因為勞動者自身原因而失業,若是在後者情況下,一般也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