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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房地產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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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房地產司法鑑定
房地產公司法人變
更流程是怎麼樣規定的?

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惟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併,因涉及法人與相對交易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併後法人的債權債務移轉,做了強制性規定。民法通則第44條第1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應的規定。


因此,公司法人是能夠進行變更的,只是需要履行相關的手續而已。


二、公司法人變更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一)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任職證明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任命職務;章程規定職務空缺、以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在其任職證明中明確“章程規定職務空缺,由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可以通過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企業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