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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懷孕期間是可以離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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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懷孕期間是可以離婚的嗎
在懷孕期間是可以離婚的嗎
1.因為《民法典》作出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定。這樣的理解是片面的,這隻適用於依法形成的婚姻關係和事實婚姻關係。對於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以及未形成事實婚姻關係的,因不存在“離婚”一說,故女方無法利用上述規定來保護自己。  
2.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因適情況而定。  
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同居期間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不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下,單純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