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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動合同怎樣證明存在的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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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動合同怎樣證明存在的勞動關係
沒有勞動合同怎樣證明存在的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此外,勞動者入職時填寫的入職申請表、入職意向書等也可以作為認定勞動關係的依據,這個也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