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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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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
我與同一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2次,中間間隔4年,第二次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了還能得到賠償嗎?
你好,用人單位第三次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只能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有選擇的權利。如果用人單位不籤的話,並因此解除勞動關係的,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是工作年限乘以1個月的工資。對於變更工作內容的,要視勞動合同具體約定的內容,用人單位需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協商不成的話要看具體情況,深圳這邊的如果是同市調動的話,可能不支援經濟補償。如需幫助,可致電詳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