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申請強制執行期限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 閱讀(9.06K)
申請強制執行期限需要多長時間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強制執行期限多長時間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申請強制執行期限需要多長時間”問題回覆如下:

你好,現在法院強制執行期限多長時間遵循如下:

一、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1,根據新的民事訴訟法,執行6個月未果的,你可以要求上級法院執行,你的情況,可以申請上級法院執行

2,關於媒體介入,你得案情明朗,對方有能力拒絕履行,而法院又屈服於權勢,這樣的情況,媒體都喜歡給曝光的,你可以試著聯絡一下北京的媒體,收看北京和中央的法制欄目,給他們的熱線打電話,但你要是平淡無奇的反應案件無法執行,相信媒體也沒興趣,你得事先把案情想好,說點曲折離奇一些,把握更大。

3,在法律操作上,還有一個辦法,就是找外地的法院給你執行這個案件,具體操作手段可以是債權轉移,也可以是執行到期債權等方式,一般外地法院不會受當地權勢干擾的。

二、申請執行案件的費用是多少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八條 申請執行等費用按下列標準交納:

(一)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五十元,超過一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超過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一交納。

(二)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納三十元;超過一千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超過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百分之零點一交納,但最低不少於五百元。

當然還有一些其他訴訟費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實際支出的應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助費;

(3)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