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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購後對原股東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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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購後對原股東如何處理
公司被收購後對原股東如何處理
企業收購意味著一個企業購買另一個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資產或產權,收購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對被收購企業的員工和股東都會產生重大影響:
針對公司被收購的型別來分:一是收購部分股東股權,對於被收購股份股東而言,公司被收購也就意味著其持股股份的轉讓,原股東與公司就不再有關係;未被收購公司股份的原股東仍然是公司股東。
二是全部收購公司股份,該項收購意為著所有原股東進行了持股股份的轉讓,原股東不再具有股東資格。
同時在公司被收購後,原股東的原持股股份可以進行變現,至於具體分割方式 如果公司章程有約定,就按照公司章程辦理。如果沒有約定,就按照持股比例分割。但分割前要扣除合理的費用支出、成本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