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撫養權找廣州律師需要多少錢?
擔任公民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各地收費標準不一。
1、不涉及財產關係的,基準收費標準為2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過100%。
2、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照訴訟(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8%;
(3)50萬元至l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3%;
(6)1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5%。
二、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5-6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三)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四)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撫養權在雙方不能協商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選擇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如果要請律師就需要支付一筆律師費用,一般給予的標準就會按實際的情況來進行收取,如果涉及到財產的話,那麼所需要支付的費用就會更多,所以,在處理之前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更快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