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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審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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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審計流程
建築工程審計流程
1、應在建設專案正式立項時,即將其納入審計視野,關注其各項前期準備工作。正式進點時間可安排在即將正式開工前。
2、審計組應在專案現場設立辦公場所,與被審計單位建立定期例會制度,參加被審計單位的重要例會,及時瞭解、掌握專案有關情況,提出審計意見,並且作好會議記錄。
3、對中標合同價進行控制,不允許施工現場隨意變更設計、增項、減項、擴大工程造價;對工程用料,隱蔽工程進行質量和數量監控,防止施工單位偷工減料或以次充好。所有隱蔽工程除應有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監理人員簽字外,還必須有跟蹤審計人員簽字。
4、審計組成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工程進展、變更等真實情況,瞭解工程建設中涉及的有關技術問題,熟悉工程計量規則及有關費用的測算辦法,並且作好相關記錄。對各參建單位(包括建設專案相關單位)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工作數量、工作質量進行核定,開具核定單。
5、審計組應根據跟蹤審計實施方案的要求,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組規定的時間和方法報送工程結算資料,並及時確定審計結果。
6、審計組應建立《跟蹤審計專案臺賬》,由主審人員負責及時登記審計時間、工作紀實(包括工作內容、審計事實、發現問題、審計意見、整改情況、審計成果)。臺帳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成為反映跟蹤審計全貌的工作日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