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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援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蔬菜大棚可以配建簡易的生產看護房。要求是:
1、單層,且面積不得超過15平方米;
2、溫室大棚等看護房用地面積每棟不得超過30平方米
註明:如果在看護房本身符合政策規定的情況下,被認定為違規,可以向行政部門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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