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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量刑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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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量刑指導意見
詐騙罪量刑指導

1.構成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在對銀行實施詐騙行為的時候,可能是普通的詐騙罪,也有可能成立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但是在沒有特殊說明的情況下,我們一般還是認為構成普通詐騙罪。於是在立案標準上面,自然就按照司法解釋中對詐騙罪的規定處理。只要詐騙銀行的財物達到3000元的,那麼就可以認定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