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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損失鑑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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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損失鑑證管理辦法
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