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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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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答辯
城鎮宅基地閒置收回
一、

空閒或房屋滅失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由宅基地所在地的農民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面臨拆遷的的地區政策上是不允許再蓋房了,很面向是為了獲得更多的拆遷款才蓋房,所以是不允許的,一般一個地區規劃了以後都不允許再蓋房了。

二、相關法條規定  1、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

鄉(鎮)村辦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可依法確定使用者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對多佔少用、佔而不用的,其閒置部分不予確定使用權,並退還農民集體,另行安排使用。

2、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

。草案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現行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條規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徵地補償內容增加了對宅基地的補償和社會保障補償

。修正案草案規定,徵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徵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

3、在住房保障方面

。將對都市計畫區內的被徵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都市計畫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並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你好,以上是我對城鎮宅基地閒置收回政府能無償收回嗎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