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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遷人口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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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遷人口補償標準

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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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搬遷補償標準人口

集中安置統一建房的,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建房補助2.5萬元;分散安置的,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建房補助2萬元。
集中安置統一建房的,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建房補助2.5萬元,配套基礎設施人均補助0.75萬元,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人均補助0.63萬元。每戶按2.8人計算,戶均補助10.87萬元。其中,建房補助7萬元、基礎設施2.1萬元、公共服務設施1.77萬元。
整自然村或整行政村搬遷中確需同步搬遷的非貧困農戶,可與貧困人口一併享受統籌規劃安置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同步搬遷人口人均建房補助1.2萬元。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