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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舉證責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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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舉證責任案例
民法院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舉證責任應當由誰承擔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賠償案件,對舉證責任一般採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但是,在賠償義務機關採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期間,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在審理賠償義務機關的行為與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提供證據。


對於賠償請求人如何請求國家賠償,賠償程式是什麼的問題小編的整理就這麼多了,對於賠償請求人首先你必須要提交申請書,如果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者本人的話還必須提供與受害人關係得說明。賠償義務機關在收到申請書後不管賠償與否都必須在兩個月內告知請求人,如果賠償義務機關不予賠償受害者可以在告知後三個月內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