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交通事故訴訟程式通州區是什麼樣子的呢
您好,以下為您提供交通事故訴訟程式通州區的流程 一、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1、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受理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
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
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
協議解決糾紛。 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5、宣判 1)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2)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