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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同變更原因有哪些 | 法律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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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同變更原因有哪些,法律如何規定
一般合同變更原因有哪些,法律如何規定
律師解答
合同變更的原因有:
1、當事人協商變更的;
2、合同存在重大誤解,被撤銷的;
3、合同顯失公平,被撤銷的;
4、合同因被欺詐、脅迫訂立,而被受損害方撤銷的。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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