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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最短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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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最短多長時間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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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勞動合同最短可以籤多長時間

沒有具體的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據此,《勞動合同法》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並未限制。公司可以與這些季節性用工簽訂期限為3個月的勞動合同。 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更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