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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不抵債法人是否要坐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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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不抵債法人是否要坐牢呢
資不抵債法人是否要坐牢
首先,要糾正向法人的陳述,法人不是人,法人代表不是法人。如果說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破產一般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承擔連帶責任,除非法定代表人犯了罪。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其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