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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賠償交通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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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賠償交通費範圍
交通費賠償範圍是什麼

交通費的範圍


第一,受害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到醫院治療期間,從交通事故發生地到救治醫院之間的救護車費等交通費。如果沒有住院治療的,則還有治療期間從住處到醫院之間來往的交通費用。還包括治療期間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


第二,受害人治療期間因為轉院治療而發生的轉院時的交通費用。


第三,受害人傷殘鑑定時從住處到傷殘鑑定機構的交通費用,包括在鑑定過程中必要的陪護人員的交通費用。具體分為兩次,即去鑑定時一次,領取評定結論時一次。去鑑定時,包括受害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但去領取評定結論時,只應包括受害人本人或者其家屬一人的交通費用,因為領取評定結論時受害人本人不是必須到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