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賠償>

交通肇事賠償範圍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45W)

發生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方是需要對受害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發生了受害人受傷或死亡的情況那麼承擔的賠償更多,但是還是有一個範圍,那麼交通肇事賠償範圍是什麼?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肇事賠償範圍

交通肇事賠償範圍

(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一般賠償範圍

這主要是指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權益造成人身損害一般都要賠償的專案。無論是致傷、致殘,還是致死,凡是有一般賠償範圍內所列專案的費用支出,行為人均應賠償。根據本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這是本法規定的人身損害的一般賠償範圍。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他人人身傷害但並未出現殘疾或者死亡後果的,原則上行為人僅需賠償本條規定的一般賠償範圍內的賠償專案。這裡需強調的是,本條所列舉的一般賠償範圍內的賠償專案僅是幾種比較典型的費用支出,實踐中並不僅限於這些賠償專案,只要是因為治療和康復所支出的所有合理費用,都可以納人一般賠償的範圍,例如營養費、住院費等費用。但前提是合理的費用才能予以賠償,否則既會增加行為人不應有的經濟負擔,也會助長受害人的不正當請求行為,有失公正。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必須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結合醫療診斷、鑑定和調查結論,準確確定人身損害的一般賠償範圍。對人身損害的賠償要堅持賠償與損害相一致的原則,既要使受害人獲得充分賠償,又不能使其獲得不當利益。基於這一原則,對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人的賠償,因一般都有具體衡量的標準,應當全部賠償,即損失多少就賠償多少。這裡的“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藥費、治療費、康復費等費用。在審判實踐中,一般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藥費、治療費等收費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的具體數額。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具體數額一般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確定。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在將來必然發生的醫療費,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計算和賠償,所以本條所指的醫療費既包括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也包括將來確定要產生的醫療費。

(二)造成殘疾的賠償範圍

對於殘疾的賠償範圍,我國的立法有一個發展變化的過程。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受害人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人、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對於是否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和殘疾賠償金沒有明確規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四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則明確規定,受害人殘疾的,除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外,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但是沒有明確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三者之間的關係。對此,理論界有不同認識,法官在司法實踐中也有不同做法。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除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外,還應當賠償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人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賠償義務人也應當賠償。根據本法規定,造成受害人殘疾的,除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人外,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三)造成死亡的賠償範圍

人身損害死亡賠償制度是指自然人因生命權受侵害而死亡,侵權人承擔金錢賠償責任的一種民事法律救濟制度。對死亡賠償的範圍,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除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人等費用外,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死亡的,除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外,應當支付喪葬費、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上述三部法律,均採取在喪葬費和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外,同時給付死亡賠償金的模式。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司法解釋對死亡賠償專案的列舉,比法律明確列舉的賠償專案要更多一些。在本法徵求意見過程中,有的提出,我國法律之間以及法律與司法解釋之間對死亡賠償範圍的規定存在不協調的地方,司法實踐中的做法也不完全一致,侵權責任法應予以改進和完善。本條在立法和司法實踐經驗基礎上,借鑑國外做法,規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除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肇事罪的賠償範圍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應需要賠償的範圍,只是輕微的交通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只需要賠償一些汽車修理費,但是出現人員傷亡,那麼賠償範圍就比較多了,所以小編建議去本站平臺諮詢線上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