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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署名權申明儲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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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署名權申明儲存期限
電信合同的儲存期限

電信合同類檔案是購買物品和服務的證據,在發生問題需要維護消費者權益或物品被盜時會用得到。如果購買者是個人,且為私人使用時,時限為兩年;而如果商品或服務的使用屬於職業範圍時,時限為5年。


電話(含座機和手機)、上網、電視(含有線、衛星、寬頻等)的發票儲存1年,無論是最初簽訂的合同還是後來所做的變更(不要忘記把電子檔案列印留存),都要至少保留至合同撤銷後1年。


綜上所述,關於電信合同儲存多久的問題,一般視合同有效期的長短而定,同時要區分使用者的具體身份,在與合同期限不發生衝突時,如果是個人使用者,合同一般儲存兩年,如果是單位使用者,一般儲存五年,對於所有型別的電信合同,最好在合同完結後繼續儲存至少一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