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香港資產屬於婚後財產

法律 閱讀(1.29W)
香港資產屬於婚後財產
婚後哪些財產屬於個人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三條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同時,婚姻法還規定了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約定為各自所有的及部分各自所有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