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費用怎麼計算
破產費用的計算視具體情況而定,沒有統一金額規定,要根據你公司的具體情況確定。
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費用:
(一)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為根據破產財產金額,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比例減半收取,最高30萬元。
(二)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務報酬及相應的清算辦公費用。管理人的報酬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來確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根據債務人最終清償的財產價值總額,在以下比例限制範圍內分段確定管理人報酬:
(1)不超過一百萬元(含本數,下同)的,在12%以下確定;
(2)超過一百萬元至五百萬元的部分,在10%以下確定;
(3)超過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的部分,在8%以下確定;
(4)超過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的部分,在6%以下確定:
(5)超過五千萬元至一億元的部分,在3%以下確定;
(6)超過一億元至五億元的部分,在1%以下確定;
(7)超過五億元的部分,在0.5%以下確定。
擔保權人優先受償的擔保物價值,不計入前款規定的財產價值總額。
綜上所述,破產清演算法院費用一般分為案件受理費、管理財產的費用以及提供其他服務的費用。其中,破產管理人的報酬根據被清算財產的價值總額來計算,被清算財產價值越多,管理人責任越大,收取的費用也就越多。另外,破產程式能有效保護破產人和破產債權人的利益,比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