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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婚姻無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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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婚姻無效呢
哪些情形下婚姻無效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具有兩種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我國現行法律關於親屬關係遠近的區分採用傳統的世代計演算法,即以已身為一代,從已身往上數,父母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
(三)未到法定婚齡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但是在少數民族是有例外情況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