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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一定要寫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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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一定要寫原因嗎

借貸發生的時候借款者給了債權人一張欠條,後來債務人遲遲不肯還錢,一直在當老賴。債權人面對債務人這類的行為,於是就會打算去起訴,要求對方儘快的還款。那麼,有了欠條就一定可以打贏官司嗎?聽聽本站網小編給出的具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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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還款日期一定要寫嗎,誰知道啊

你好,關於欠條還款日期一定要寫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206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貸款,當事人對於償還貸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仍然不能確定的,借款人隨時可以償還貸款,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償還。綜上,你們沒有約定借款的具體償還日期,那麼在你催告對方償還借款並且給了對方合理的準備時間後,對方就應當履行償還借款的義務。對方不履行償還借款的義務,在你們借款合同(借條)真實有效足以反映你們之間債權債務關係的情形下,你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你們借款合同的履行地人民法院發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還款義務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16、217條之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釋出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發出的要求債務人履行到期債務的法律文書。如果人民法院認為債權人手中的證據不足以發出支付令會自動轉入訴訟程式。但是債權人不同意的除外你的涉案標的額在10000以下,訴訟費50元,加上郵寄傳票判決的EMS費用累計也就一百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