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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離婚協議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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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離婚協議書有效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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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簽了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離婚糾紛中存在比較普遍的現象是雙方協商離婚,並簽訂離婚協議書,但是在辦理離婚登記前一方反悔。為此另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婚姻關係的同時,訴請執行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該訴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援呢?

首先,離婚協議書是否適用合同法?我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故離婚協議具有強烈的人身屬性不適用合同法。

其次,離婚協議書在其成立時是否有效?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或許為急於達到離婚的目的而做出很大的讓步,或許因兩人間的感情因素一時情緒失控而簽訂,不能因為是雙方當時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認定在其成立時即發生效力。如果認定其有效,一旦一方反悔則可能面臨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而離婚協議已經生效的尷尬境地。

再次,離婚協議書實質上是附條件的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為解除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婚姻關係的解除只能由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進行確認。因而未經確認的離婚協議並不發生法律效力

最後,未經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確認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時的參考。僅從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雙方均有要求平等分割的權利的角度考慮,在實踐中籤訂的離婚協議書一般會對其中一方更有利。如果在訴訟時該協議已經被履行或部分履行,則法院對此協議一般會予以認可。否則獲得支援的可能性極小。